記者 黃劼
近日,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網絡購物糾紛案作出判決,認定商家偽造產品檢測報告、隱瞞商品真實質量情況,構成消費欺詐,依法判決其向消費者退還貨款并支付三倍賠償。
今年3月底,消費者何女士通過電商店鋪“金某辦公家具工廠”購買了三張靠椅,共支付1346.44元。收貨后,何女士發現靠椅長期存在明顯異味,遂向商家反饋。商家稱異味屬“出廠正常情況”,并出示了一份顯示“檢驗結論:合格”的檢測報告,以此拒絕了何女士的退款請求。
協商無果后,何女士向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投訴。經深圳市消委會調查,商家提供的檢測報告與國家家具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(江西)官網同一編號報告不符。官網報告明確標注“甲醛釋放量不合格”,而商家所出示的報告中“不合格”結論被篡改為“合格”,涉嫌使用技術手段偽造。在深圳市消委會協助下,何女士于9月5日向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商家退還貨款并按貨款的三倍進行賠償。
法院立案后,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審理。庭審中,被告“金某辦公家具工廠”辯稱,報告中“不合格”結論被篡改為“合格”是客服人員在溝通中擅自修改的,該行為系其個人不當行為,不代表公司意志,且并未導致原告作出錯誤購買決定,不構成法律上的“欺詐”。被告還稱,該行為未實質影響原告權利,客服人員的目的是安撫客戶情緒,同時提供了通風、擦拭等解決方案;產品實質質量合格,原告的合同目的(獲得安全可用的辦公椅)并未因此落空;客服個人的不當行為雖應批評,但未達到足以支持原告主張“退一賠三”的法定欺詐程度。
對于商家的辯稱,法院不予認可。法院審理認定,該商家行為構成欺詐與違約。根據《民法典》,當事人應遵循誠信原則履行合同義務。商家交付的靠椅甲醛釋放量不合格,不僅影響正常使用,更危及消費者健康安全,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,構成根本違約,何女士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貨款。同時,商家偽造檢測報告構成消費欺詐。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規定,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,應承擔“退一賠三”的懲罰性賠償。商家在明知商品檢測不合格的情況下,偽造檢測報告,虛構產品質量合格信息,誘使消費者誤以為商品合規,該行為具備欺詐故意,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。商家客服人員提供虛假報告的行為系職務行為,法律后果應由經營者承擔。公司作為銷售主體,未履行真實信息披露義務,反而通過造假掩蓋質量問題,主觀惡意明顯,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11月13日,福田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:解除雙方買賣合同,商家退還何女士貨款1346.44元,并向何女士支付商品價款的三倍賠償金4039.32元。
深圳市消委會指出,這是一起典型的網絡購物消費欺詐案件。該案警示廣大經營者,誠信經營是法律底線,任何偽造證據、隱瞞真相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。同時提醒消費者,在合法權益受損時,應勇敢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;注意留存交易憑證,保存訂單信息、支付記錄、商家承諾頁面、聊天記錄等,作為維權證據;警惕“合格報告”,對商家提供的檢測報告,可通過官方渠道核實真偽,或要求其出示原件;要主動維權,如遇質量問題,可先通過電商平臺投訴,必要時向消費者組織投訴或提起訴訟。此外,消費者還應了解懲罰性賠償規則: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的,消費者可主張“退一賠三”;在涉及食品安全等領域,還可依法主張更高賠償。